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06-12 09:41:51 保险法;保险活动;保险活动当事人;保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内容

重庆川仪调节阀引入君子签,供应商管理全流程智能化升级!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建工集团引入君子签,电子合同助力物流供应链数字化升级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忽米网引入君子签,提升企业入驻效率与平台整体运营能力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太平洋保险引入君子签,区块链电子签章为保险契约护航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引入君子签,在线借贷业务文件签署更安全!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湖南三湘银行引入君子签,区块链电子签章助力借贷业务全面数字化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签章为什么安全?国密算法、私钥管理、区块链存证三层技术原理全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电子签章安全原理,电子签章为什么安全,国密 SM2 电子签章,私钥用户直管电子签,CA 直验电子签章,区块链存证合同防篡改,电子签章技术原理拆解,等保三级电子签章平台,时间戳可信签署,电子签章合规自查,密码法电子签名要求

年底合同签订高峰期,君子签电子签章帮企业抢回款、稳续约、防纠纷

电子签章,君子签,年底合同签订,年底回款合同电子签,年度框架协议批量续签,年终奖确认书电子签署,客户续费续约电子合同,年底对账结算电子签章,销售合同加速回款,员工竞业协议本人签署,批量合同批量签署,企业签约高峰解决方案,君子签年底旺季方案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申请试用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