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4-18 09:59:39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电子合同;行纪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六十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

重庆川仪调节阀引入君子签,供应商管理全流程智能化升级!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建工集团引入君子签,电子合同助力物流供应链数字化升级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忽米网引入君子签,提升企业入驻效率与平台整体运营能力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太平洋保险引入君子签,区块链电子签章为保险契约护航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引入君子签,在线借贷业务文件签署更安全!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湖南三湘银行引入君子签,区块链电子签章助力借贷业务全面数字化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签章为什么安全?国密算法、私钥管理、区块链存证三层技术原理全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电子签章安全原理,电子签章为什么安全,国密 SM2 电子签章,私钥用户直管电子签,CA 直验电子签章,区块链存证合同防篡改,电子签章技术原理拆解,等保三级电子签章平台,时间戳可信签署,电子签章合规自查,密码法电子签名要求

年底合同签订高峰期,君子签电子签章帮企业抢回款、稳续约、防纠纷

电子签章,君子签,年底合同签订,年底回款合同电子签,年度框架协议批量续签,年终奖确认书电子签署,客户续费续约电子合同,年底对账结算电子签章,销售合同加速回款,员工竞业协议本人签署,批量合同批量签署,企业签约高峰解决方案,君子签年底旺季方案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申请试用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