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签章,君子签,电子签章安全原理,电子签章为什么安全,国密 SM2 电子签章,私钥用户直管电子签,CA 直验电子签章,区块链存证合同防篡改,电子签章技术原理拆解,等保三级电子签章平台,时间戳可信签署,电子签章合规自查,密码法电子签名要求
电子签章,君子签,年底合同签订,年底回款合同电子签,年度框架协议批量续签,年终奖确认书电子签署,客户续费续约电子合同,年底对账结算电子签章,销售合同加速回款,员工竞业协议本人签署,批量合同批量签署,企业签约高峰解决方案,君子签年底旺季方案
立即咨询
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免登录,在线真人客服咨询
咨询后,回看咨询记录更方便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主动回访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文件快速签署,产品动态即时了解
申请试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