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章 食品检验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3-05-08 09:34:40 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2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4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八十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八十八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第九十条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本法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

相关内容

电子签章能当司法证据吗?君子签揭秘电子签章的举证逻辑与案例

电子签章,君子签,电子签章司法证据效力,君子签电子签章司法举证,电子签章合同纠纷案例,电子签章司法存证流程,电子签章法律效力依据,企业电子签章维权案例,区块链电子签章司法认可

远程办公如何实现高效签约?君子签电子签章让 “零接触” 签约落地

电子签章,君子签,远程办公电子签章需求,远程签约电子签章工具,君子签远程办公解决方案,异地团队电子签章流程,零接触签约电子签章,远程办公合同签署安全,电子签章适配远程办公软件

中小企业如何用电子签章降本增效?君子签轻量化解决方案来了

电子签章,君子签,中小企业电子签章解决方案,中小企业电子签章成本,君子签中小企业版优势,小型企业电子签章操作指南,低成本电子签章平台,中小企业合同电子签章案例,电子签章适配中小企业 IT 系统

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电子合同在绿色能源与碳交易市场的创新应用

电子合同、绿色能源、碳交易、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碳配额、数据可信、区块链

跨越时空的教育契约:电子合同在高等教育远程化与国际化中的创新应用

电子合同、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国际联合办学、学分互认、科研合作、数据治理、数字身份

重塑不动产交易生态:电子合同在房地产数字化转型中的全场景应用与信任重构

电子合同、房地产、不动产交易、网签备案、租赁管理、产权登记、数据安全、数字政府

国促会标委会发布《区块链数据访问安全技术通则》,易保全参与编制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君子签《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解析1|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