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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签名行业的又一利器——赋强公证

前几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谈p2p市场,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风险隐患,为了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提升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政府监管方面自去年以来,各地就陆续不断出台政策可以说是进入了强监管时代,行业洗牌加速。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快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经常发生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景,加强行业自律不仅能避免这样的情形发生,还有利于互金平台在行业中占据先机。 行业自律具体到每一个网贷平台就是风控建设,对于网贷平台来说,风控是重中之重,也是企业长久的发展之道,每一个真正的互金从业者都明白金融的核心必然是风控。风控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反欺诈(有目的的犯罪行为);二是评估用户征信,进行相关贷款操作。 对于借贷平台来说,从用户申请开户开始,申请借款,到最终还款/逾期不还等整个流程,风控都是无处不在的。平台需要凭借缜密的风控规则,不断调整用户的风控评分,对于信用良好用户,可以增加贷款额度;对于信用恶劣用户,则需严加防范,保障平台借贷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再完美的风控模型也不能保证没有漏洞,毕竟即使再优质的贷款客户,也有逾期不还的风险,我们只能最大限度的平衡风险和资损。贷后风控的催收环节是很多网贷平台风控体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因为催收和资产处置决定了平台的坏账率和盈利率,然而也是最薄弱的一环。 针对目前网贷平台存在催收成本高、手段缺乏、效果不好的问题,国内权威的电子数据保全机构易保全联手公证机构,让互联网+赋强公证正式落地,成为网贷平台新型的风控利器。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业内称之为“赋强公证”,其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具有同样的执行效力,在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交易安全的同时,能够避免因诉讼或仲裁所费的时间、经济和人力成本,能便捷、经济、有效地实现债权。 因此,赋强公证已逐渐成为众多金融机构为保障债权实现而优先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 易保全首创的互联网+赋强公证,给赋强公证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为网贷平台提供更为简单便捷的贷后催收服务,提升企业的风控能力。对于互金行业而言也能降低企业经营性风险,规范行业不良的催收制度,从而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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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未来可期 电子合同将成为上百亿的蓝海市场

电子合同已经从互金、旅游、租房HR、等行业延伸到了电子政务,俨然成为了政府、企业的新宠。电子合同在近几年的兴起,主要是由于其便捷性,经济性,无地域限制以及近年来法律、技术不断完善,那么在未来电子合同可以取代纸质合同的地位吗?    电子合同未来和纸质合同是共存的关系,就如同纸质书籍和电子书籍的关系,只不过未来电子合同将处于主流地位,目前还有一段路要走。虽然电子合同还未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但从目前电子合同在司法层面和市场层面表现,已可管中窥豹。 应用前景广阔,全证据链助力 2004年《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电子合同正式得到法律的支持与认可。除极少数涉及房屋、国家公共服务、婚姻、财产继承的领域外,电子合同可适用于其他任何场景,为行业全面延伸奠定了法律基础。 虽然不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可以直接作为司法证据使用,要保证(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但全证据链的电子合同解决方案可以让这个问题迎刃而解。 “要想让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有保证,就必须做到全证据链电子合同,”法律界的权威专家说“全证据链电子合同全证据链电子合同由于实现了对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的签约主体、签约行为、签约地点、阅读记录,实现全程的证据固化,可以利用签约动作之间的关联性,还原整个签约过程。只有通过这种手段签署的电子合同,才能满足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真实性的要求。” 据悉目前市面上的电子数据保全机构虽然众多,能够真正做到全证据链的寥寥无几,属于行业司法创新,而易保全已将其应用于旗下电子签约平台--君子签,但要想做到推动行业发展,还有待全面铺开。 市场接受程度低,但未来可期 除了司法层面的限制外,电子合同目前还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市场接受程度较低,还属于一个新型行业,但改变正在发生。 首先,行业竞争加剧,截止当前,有20多家企业开展电子合同服务,市场已经发觉这是一个上百亿的蓝海。其次,资本催化,近两年,电子合同领域已有十几起投资,大量资本的涌入带动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最后,市场认可逐渐加强。像富士康、海尔等大平台开始使用易保全全证据链电子合同管理,随着技术进步, 电子合同开始向更多的行业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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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互联网仲裁的特点和法律效力

互联网仲裁是指仲裁机构通过制定网络仲裁规则,搭建网络平台,接收与传送电子化仲裁文书,完全在线上举行开庭、质证、答辩等仲裁活动。相比传统诉讼方式和判决流程,互联网仲裁有不受地域限制、一裁终局、线上处理等众多优点,与目前消费金融、现金贷、信用卡等逾期标的小、逾期数量大等特点天然匹配。    不受地域限制:仲裁委员会没有地域管辖限制,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裁终局: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线上处理:仲裁程序的全部环节(立案申请、组庭、审理等)均在线上处理,无论当事人处于何处均可通过互联网在网络仲裁平台上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辩论。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仲裁作出的裁决书效力等同法院判决书,在借款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时,申请执行人可凭该生效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可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坐高铁、飞机及其他高消费等行为的限制消费措施。并且在其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情形下,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旦进入“黑名单”,将限制失信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购买现金价值高额保险;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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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网贷合规发展之路 选择电子合同平台很重要

2017年末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所有平台将在2018 年 6 月末完成备案。伴随着P2P平台备案期的临近, 电子合同存证,已然成为P2P平台合规过程的既定动作,一些平台对此却仍然心存疑虑。    在实践中,电子合同往往因为易被篡改、容易丢失、难以认定电子签名人身份等问题使得其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更严重的是纠纷出现后,有的电子合同不被法院采信,失去证据效力。”用户信息安全、商业数据机密,也成为网贷平台担心的重点 第三方存证公司的收费模式基于合同份数:一份合同事先有标准定价,随着合同量的增大会有阶梯式报价。同时合同还分成B2B和B2C,而B2B的价格会高于B2C的价格。但第三方存证行业存在个别恶性竞争状况,单位定价存在明显差异。甚至有些第三方存证公司为了争取大平台,赔本赚吆喝。因此,选好平台很重要。 对于证据缺失或证据不足的顾虑,电子存证企业可从信息技术层面予以解决。通过电子签名技术、第三方取时技术及防篡改技术,可以实现的是:投资人、平台及借款人在交易前通过网络签订一份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电子合同,解决目前网贷交易过程中证据缺失或证据不足的问题。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签名一种表现形式,取代以往白纸黑字红戳,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真正实现合同流程无纸化,既打破了传统纸质合同效率桎梏,又进一步保障了合同强有力的法律效应。 君子签提供的服务有 电子合同、区块链存证和法律服务,其中电子合同为核心业务,分为6个模块,即实名认证、数字证书、合同转换、在线签署、存证保全和司法鉴定,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电子合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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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银行采用电子签名后带来的三大改变

客户在纸质凭证上签名是银行业务办理的传统环节,但有诸多不便:一方面银行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整理保存这些签着客户名字的纸质单据,另一方面客户办每笔业务都需要签字,业务多时客户可能需签一摞纸质单据,极大地影响了客户体验。如何减少资源消耗,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缩短业务流程呢?当银行采用电子签名后较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使员工及客户都获得了较好的体验。    改变一:服务更高效 短短几分钟,客户李先生即办理完了所有的业务,这让本以为要大费周章的他欣喜不已。电子签名上线后,客户再也不用跟柜员来回传递厚厚的纸质单据并逐笔签名。电子签名能实现整合签名,一个客户的多笔业务客户只签一次名就行,原先需10分钟的业务现在3分钟即可办理完毕,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改变一:能源更节约 纸质签名时,柜员每天都有产生近百张凭证,银行每年在单据印制方面的资金投入巨大,如果再加上业务办理过程的打印、单据的存储及管理等费用,每年的支出更甚。实行电子签名后,大部分业务都是无纸化办理,真正实现了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 改变一:员工更减负 纸质签名时,柜员每天下班后都要花大量时间勾兑流水和翻看凭证,凭证多时得花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极易给员工造成负面情绪。电子签名上线后,员工下班后再也不需逐笔勾兑流水和翻看凭证,再也不用担心日期有没有填错,印章有没有盖等纸质凭证极易产生的问题,真正实现了员工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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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契约精神:从手写书契到电子合同的进化史

在原始社会末期,契约就已经开始了萌芽状态,根据文献记载和相关考古研究,当时人们主要依靠口头协议,后又形成了双方各持一片这种信物或提示物的“券”。《说文解字•刀部》:“券,契也。从刀,券声。券别之以刀,以刀判其旁,故曰契券。”即由双方在一片竹木片的侧面刻出记号后,再将竹木片一剖为二,双方各持一片有相同刻痕记号的竹木片。当两片竹木片合对无误,即为“合券”,一方就应履行义务。 到文字诞生,口头契约发展为书面契约,人们将约定的事项用刀、笔等工具刻写在金属、木材或纸、帛等物质上, 表示对许诺事项的信守, 是为“书契”。青铜器是最早的书契资料载体,据考古记载,目前只有西周的青铜器上有契约资料, 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没有这种资料。 到西周至两汉时期,书契的应用更为广泛,且针对用途不同而进行分类:《周礼•天官•小宰》所说:“听称责以傅别”, “听卖买以质剂”“听取予以书契”。这就是说,借贷合同曰“傅别”,买卖合同曰“质剂”,授予收受契约曰“书契”。当时的契约受“破券成交”习惯的影响,大多数契约都采用一式二份的复本契约形式,而“傅别”的券书内容与中字均被分为两半,而“质剂”“书契”虽被分为两半,但各自的契约内容却是完整的。 我国最早关于“合同”的说法来自于东汉郑玄的著作:“判,半分而合者。按判书犹今之契约合同。” 魏晋以后,书契的使用日广,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合同契”开始出现。合同契分为左右两札,两边都有全部契文,将两札并起,合写一个大“同”字(后来合并大写“合同”二字),每一札上都有“同”的半字或“合同”的两半字,为合券的验证。这是最早的款缝制度,“合同契”之名也由此得来。 今天所见最早的合同契是曹魏后期的遗物,主要使用于财物的收受关系中。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买卖、借贷等关系中的合同契。到了东晋时期,合同契已经广泛使用于买卖关系中。 隋唐以后,合同契在买卖关系中使用的已很少,一般买卖关系(绝卖)多使用单契。只有情况复杂的买卖关系,或活卖(典当)关系,使用合同契。合同契上的款缝制度却一直被保留下来。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合同的种类不断增加和细化,形成如今门类众多、体系完整的状态。而关于合同的形式,从最早的口头契约,到将合同内容刻在木头、青铜或书写在竹片等物体之上。到东汉,由于纸张的出现,前述合同的载体逐渐被淘汰,合同主要以纸张为载体,也一直流传至今。 直到二十一世纪,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合同的载体出现了新的形式,即计算机设备。电子合同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电子合同存在的物质条件是电子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 在电子合同中一台计算机先将当事人一方的订约意思表示由可识别的文字转化为数字,通过调解器发送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计算机中,另一方当事人的计算机接受后再转化为可识别的文字信息。由于意思表示是由计算机通过数字转化来完成的,所以电子合同又称为数字合同。它将“物质的流动”改变为“电子的流动”。由电子数据、电子单据、数字货币、电子银行取代了有形的合同书、票据、纸币,银行。 电子合同是人类利用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的基本形式,它同传统的合同相比,有其突出的特点: (1)主体的虚拟化。合同一方或双方在网上大都以网址的形式存在,其真实姓名地址在网上并不明示显现。目前,上网建立网页进行销售活动和交易没有完全置于法律控制之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2)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无纸化。电子合同一切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合同双方互不见面,电子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在无数计算机构筑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合同订立只是双方在网上通过披露信息来完成的; (3)履行的无纸化。即所谓的“在线经营”,它是通过网上信息传递来代替合同的实物履行,用“电子流”代替“物质流”。合同履行内容中(付款、交货、提供服务和劳务等)除必须实物交货和提供劳务的电子合同之外,其它电子合同都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和完成。电子货币、电子钱包、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完全可以实现支付功能。以计算机软件、图纸、音乐等为内容的无形产品,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交货;提供服务类的合同包括技术咨询、培训也可以通过网络数字信息的传递来完成; (4)履行的超时空化。在网络中心里没有中心、距离、国界。因而 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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