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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商法即将实施,不做到这些可能会违法

元旦即将到来,同时也是《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之日,那么电商从业者应怎么做才不会触及电商法规呢?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解析:虚假宣传、套路卖不能再做了,商品宣传信息也会被要求存证,做虚假宣传广告是给自己挖坑。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析:单纯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喜好,然后分发用户喜欢的信息流量已经不可取了,还需要额外的、不针对个人喜好的选项。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解析:比如在某平台买火车票的时候,系统就默认了一些搭售服务,一不小心就花了冤枉钱,1月1号之后,平台再继续这样就是违法。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解析:尤其是注销账号方面,很多平台没有设置,以后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解析:实践中,隐私保护很难,各个平台、运营商等都在泄露,但至少有法律层面的保障了。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解析:划重点,平台有做数据存证的义务了,而最具法律效力的存证应属于第三方专业平台,比如易保全数据保全中心。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解析:删差评?不存在的,不仅不能删差评,还有信用公示、信用排行,老赖卖东西,一眼可揭穿。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解析: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被提及,侵权成本变高,时代的进步。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解析:提交订单成功,就相当于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事后约定,否则就不能违约。比如卖家不小心把1000块的东西定错成100的价格,一旦被购买,不能反悔,除非买家同意重新约定。第六十二条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解析:又一个重点,平台不仅有存证的责任,而且还有帮用户举证的义务。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通过制定一些合规的措施即可避免,如取消默认搭售,设置注销途径,设置信用排行。但存证、举证方面则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解决。电商运营中产生的交易凭证相当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则应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才更具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必须需要第三方存证才能够保证其合法性。如何选择存证平台存证不光是“存”,更重要的是“证”,第三方存证如缺乏监督,或技术有限,其法律效力会大打折扣。因此,合同存证平台应具备以下特点:一、存证平台技术的可靠性,且此技术应被司法认可二、存证平台应受司法认可,具备较高的法律权威性三、提供的存证服务是否符合企业本身的发展需求君子签合同存证优势首先,君子签拥有专利技术——保全链,可对数据进行加密防篡改;拥有自建私有云,两地三中心,确保数据不丢失,安全可靠。其次,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等权威机构建立联盟区块链,存证数据的摘要同步至各节点,再次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提高数据权威性。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直接在线申请公证证书、司法鉴定书,免去传统的出证流程。再次,君子签的存证是包含用户签约的每一个环节,保证了签约全过程的证据提取,减少法律风险。 最后,君子签不只是提供电子合同服务,提供一套适合企业本身发展的专属定制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各种场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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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产品慢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新型证据形式,是每个人在网络生活中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电子证据立法现状 我国1999年的 《合同法》、2004年的 《电子签名法》中已经体现出了电子证据的雏形,2015年出台的 《民诉法》明确解释,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2018年9月6日,最高院发布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要件层面、技术层面、证明层面,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逻辑闭环。 电子证据认定 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既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一般对于电子证据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一是电子证据的来源、形式、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正常,无被修改破坏的痕迹。二要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伪造、篡改等。实践中, 民事法官在审判时主要采用自认和公证两种方式。 自认是当事人一方提交电子证据时,通过庭审现场操作演示,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双方都认可; 公证则主要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 2、电子证据关联性认定 电子证据的形成都是实时的,需要严格的保存和提取程序,避免使其失真的因素出现,其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由于计算机处理的数据非常大量,因此其日常工作的输出结果也是浩如烟海,虽然其中有很多都是与诉讼事实有关,但是只有那些与诉讼事实有本质上的联系、能够有效地证明事实的数据才具有证据力。 3、电子证据合法性认定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搜集主体和搜集过程要合法,即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形式及手机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程序正义才可能真正实现实体正义,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证,才能保证电子数据真实客观,有利于实现实体公平。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1、电子证据关联性程度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其所涉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并对证明事实有实际意义。电子证据要证明待证事实,需要查清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实践中判断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 (2)该事实是否是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 (3)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2、电子证据完整性 完整性是考查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传统证据是没有这一标准的。完整性包括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和电子证据所依赖的电子系统的完整性。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涉及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完整性。 电子证据的保全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是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对象 不仅限于电子证据本身,还包括有关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的行为,这一点使其能够起到保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果。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公证人员接受并审查申请人员的委托,开展面对面的公证工作。它仍属于传统公证的范畴,只不过公证的对象涉及电子证据而已。 二是公证人员不与申请人见面,而是借助网络平台, 从网上接受并审查当事人的委托,展开背靠背式的公证工作,即“网络公证”。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内容的纠纷将会日益增多。由于电子信息内容的特殊性,直接证据不易保存和提取,因此,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是解决证据难题的有效途径。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及程序 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用非法软件制造、生成的电子证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电子证据使用非法软件采集或者制造。 第二, 窃录获得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窃录行为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在我国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证据。 第三, 未经过审核程序所获得的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核证程序是指相关机关对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审核结果与法律规定相符,那么就会给予相应的证书。如果该软件产品的等级证书通过了通告规定,则该软件产品会获得资格认证,通过审核程序。通过这些软件生成的电子证据则完全具备合法性,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进行质证及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君子签电子合同证据效力 1、区块链+司法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建立 联盟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管理与运营,将区块链技术与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深度融合”。 电子合同的 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电子合同的数字信息会同步到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即使区块链中有部分节点的电子数据被破坏,当事人仍能从其余节点找回原电子合同数据,充分满足了电子证据司法存证的要求。 2、在线出证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后,用户可以实现一键在线申请公证、司法鉴定和在线仲裁等服务,合作的法律机构也可以为用户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解答。 3、全证据链包 君子签会记录签约全过程,签约主体、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设备等都会进行存证。 在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与自己合同的相关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 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 全证据链包证明了签约主体的意愿、签约的时间与地点的真实、证明了签约文档的法律效力,证明了整个签约过程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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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网络仲裁Q&A,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仲裁具有自愿、及时、保密性强、跨地域、一裁终局等特点,能够快捷有效地解决一些特定的民商事纠纷。而网络仲裁在此基础上利用互联网、互联网技术或电子通讯以及其他计算机通讯技术进行的仲裁活动,实现了在线申请、在线提交资料,在线开庭、在线裁决等操作,免去了异地奔波,降低了维权成本,相比传统仲裁,更有效率。    Q:哪些纠纷不能使用网络仲裁? A:《仲裁法》有明确规定: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也就是说人事劳动仲裁并非传统意义的仲裁,是不能选择用网络仲裁来解决的。 Q:当事人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A:有三个途径可以签订: 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 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也可以约定订立仲裁协议; ③如果原来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但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订立补充仲裁协议。 Q:仲裁协议应具有哪些内容? A: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Q: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A: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Q: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什么材料? A: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①仲裁申请书; ②仲裁协议; ③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④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⑤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 违约或侵权事实及其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其它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Q: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 A: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还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Q: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A: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君子签打造金融签约服务闭环 合同中约定仲裁往往能减少法律风险,君子签作为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在金融领域,已经通过专业的电子合同服务和签约后司法服务,打造专业的金融纠纷服务闭环,帮助用户完成合同在线签署,即使事后遇到合同纠纷,也能快速有效地维权。 合同签署 在线合同签署,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大大的提高签署效率,签署模式多样,短信、微信、官网快速完成签署,根据客户自身系统的不同,君子签可提供本地化部署、API对接,以及SaaS服务。 合同存证 君子签专利技术保全链,确保合同数据不可篡改,全证据链包记录了合同签署主体、时间、地点、设备等, 实现在线签署操作数据全程留痕和存证 ,为后期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留下有效凭证,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可以 在线出公证书、司法鉴定书 ,免去传统公证流程,省时省力。 智能仲裁 君子签对接国内知名仲裁委,在网络仲裁的基础上推出智能仲裁,可实现文书自动生成、智能案例匹配、一键立案、批量处理、智能执行,大大提升仲裁和执行效率,组庭后最快6天出裁决书,一裁终局,成本可降至传统仲裁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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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合同四大误区解读

新事物的出现,总是伴随着误解。电子合同作为近年来逐渐普及的签约方式也不例外,人们对它仍存有不少疑虑。   电子合同定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协议,在很多不了解电子合同的人看来,电子数据是否容易篡改、丢失?电子数据的保全、公证有效吗?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发生纠纷法院认可电子合同吗?误区一:随便签根据《合同法》只要是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订立反映签约人真实意愿,那么无论是书面、口头、电子的都具备法律效力。理论上电子合同随便签,但实践中,为了避免以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借助第三方平台,通过技术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可靠。根据《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规定:电子合同订立宜通过独立于合同缔约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订立。误区二:随便改首先,我们来看一份普通word文档,当鼠标放在文字上会出现光标,随时可以更改内容,像这样签合同肯定是不靠谱的。   再看一看真正的电子合同,鼠标放在上面会发现,文字是无法更改的。   利用电子签章、保全技术、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电子合同不被篡改,防止合同抵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认可这些第三方平台所使用的技术。误区三:可代签电子合同签约前必须有身份验证,如银行卡三要素、U盾、人脸识别等验证方式,甚至还有视频签,可以反映签约人的真实意图,有效防止冒签、代签、萝卜章等问题,防止身份抵赖。误区四:法律不认可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电子签名法》以及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电子商务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干货丨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今的电子合同,几乎都可以做到防篡改,且被司法认可,唯一不同的就是当真正发生纠纷后,是否可以快速帮助签约人解决纠纷。比如是否可以快速出具公证书、司法鉴定书,是否可以利用公证、仲裁帮助解决经济纠纷,这些签约后服务将是选择电子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全证据链保全/君子签在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自己合同的相关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全证据链包证明了签约主体的意愿、签约的时间与地点的真实、证明了签约文档的法律效力,证明了整个签约过程受法律认可。司法配套/君子签君子签是国内唯一对接公证书、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并通过对接建立联盟区块链。电子合同数据保全摘要同步至区块链的各个节点,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增加数据权威性,也实现了在线申请出公证书、司法鉴定书、在线仲裁。一站式服务/君子签君子签和很多电子合同服务商的主要区别在于不仅提供电子合同,还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电子合同需求有不同的侧重点,比如合同管理、司法服务、交易数据存证、平台搭建等等,君子签都可以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数字化升级。 君子签作为国内首家全证据链电子合同服务商,在电子签约领域拥有众多优势。要快速完成签约并应对好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快捷高效的君子签将是很多企业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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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合同国家标准施行,如何选择第三方服务平台?

市场上的电子合同服务平台众多,什么样的服务商才是可靠的?电子合同施行国家标准为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开发、合同双方或多方通过第三方平台签署电子合同的活动以及其他方式订立电子合同的业务提供了规范化的执行标准,也为我们选择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提供了参考依据。   2018年6月7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第九号标准公告,其中包括:《电子合同基础信息描述规范》(GB/T36319-2018)《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GB/T36298-2018)《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规范》(GB/T36320-2018)三项电子合同国家标准赫然在列,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合同并非简单的合同电子化,涉及的技术性更高、更为复杂。此次实施的三项标准,是首次针对电子合同的国家标准,主要关注于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流程,并对第三方服务平台功能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以下是几个电子合同的重点规范:有效性根据《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电子合同的订立流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缔约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性电子合同订立宜通过独立于合同缔约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订立。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保密性未经合同缔约人书面认可,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运营商不应使信息泄露给非授权的个人、实体或进程,不为其所用,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抗抵赖电子合同的订立,应确保合同缔约人对订立的电子合同无法抵赖。防篡改电子合同的订立,应确保订立的电子合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电子合同的订立流程应反映合同缔约人的真实意愿。电子合同的内容应是合同缔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完整性电子合同的合同要素,合同内容应当完整。电子合同的订立流程节点应当完整。便捷性电子合同的订立流程应当方便快捷。选择平台时,主要根据以上要求,而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合同应同时具备可靠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电子合同三要素。从技术角度来说,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来自签署过程的真实性和签署结果的不可篡改性,签署人真实身份、签名和签名时间正是形成过程真实有效的关键要素。其中有五个关键点:甲方电子签名、乙方电子签名、甲方签署时间戳、乙方签署时间戳、系统存证时间戳。君子签身份认证君子签拥有活体人脸检测、银行卡四要素、U盾、CA等11种认证方式,确保签约主体真实有效。全证据链君子签会记录签约全过程,签约主体、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设备,有效证明了签约主体的意愿、签约的时间与地点的真实、证明了签约文档的法律效力,签约过程更受法律认可。加密存证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等权威部门,共同搭建联盟区块链,保全数据即时同步到区块链各个节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可篡改。君子签创新 “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开辟了电子合同领域的新道路。目前“君子签”的业务已深入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供应链物流、HR、旅游、租赁、第三方支付、医疗、房地产、B2B等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合同服务。截止2018年11月数据统计,“君子签”用户数量已超3000多万,日签约量已超400多万次,签约合同数已超14亿次。“君子签”的服务得到了各行各业高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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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合同如遇纠纷如何举证?

在网上签署电子合同后如遇到纠纷需要举证怎么办?今天就来科普一下电子合同的举证流程。   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不一样,理论上讲,纸质合同的原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电子合同如果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的话,打印文本会被视为复印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复印件要成为具有独立效力的证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作为补充、佐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以下证据:一、双方的身份证明二、双方签署的第三方平台合法性三、双方签署意愿证明四、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内容五、违约证明实际案例分析杨某通过某平台向张某借款,并通过君子签签署了借款合同,但到了约定还款期后,杨某并未履行合同约定,张某遂申请网络仲裁。   从裁决书的举证部分可以看到,身份→签署意愿→签约内容→第三方签约平台的合法性→违约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看似简单的几个证据,似乎举证很简单,但在实践中依然会遇到很多麻烦,比如现在市面上的电子合同服务商很多,但基本都是“山寨横行,李鬼居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往往被质疑,那么需要举证就得有专人线下去走司法鉴定等流程,浪费人力、财力和精力。因此,选择一家靠谱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颇为重要。比如君子签,完善的司法配套,全证据链电子合同服务,基本省去了自己线下举证的麻烦。1、区块链+司法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建立联盟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管理与运营,将区块链技术与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深度融合”。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电子合同的数字信息会广播到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即使区块链中有部分节点的电子数据被破坏,当事人仍能从其余节点找回原电子合同数据,充分满足了电子证据司法存证的要求。   2、在线出证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后,用户可以实现一键在线申请公证、司法鉴定和在线仲裁等服务,合作的法律机构也可以为用户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解答。3、全证据链包君子签会记录签约全过程,签约主体、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设备等都会进行存证。在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自己合同的相关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全证据链包证明了签约主体的意愿、签约的时间与地点的真实、证明了签约文档的法律效力,证明了整个签约过程受法律认可。因此,再来回答前面的问题:在网上签署电子合同后如遇到纠纷需要举证怎么办? 对于君子签平台用户来讲,动动鼠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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